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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

本文由  于 2021-03-26  发布在 校友联系 栏目中  浏览次数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会定名为“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校友会”,是由艺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会址设在四川大学校内。

本会宗旨在于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交流,互通信息,提升自我,为学校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特成立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校友会。

本会要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章 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愿意参加的,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1.曾经或现在在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就读的学生;

2.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3.经理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凡符合条件者,经与本会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会章者、缴纳会费者,即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选举本会各种机构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学校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4.有义务完成学校及本会委托的工作;

5.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参加本会活动;

6.会员有退出自由,会员退会经本人申请理事会讨论同意即可。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25年,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可聘名誉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聘任。

1.理事会成员在比较有影响或为社会贡献较大的校友中产生;

2.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3.理事会职责如下:

听取并审定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确认本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资格;

审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计划;

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负责以下工作:

1.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会与各地校友的沟通联系;

3.负责接待回校联系校友会工作的校友;

4.负责校友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5.负责本会的网络建设等信息工作。

第四章 各地校友联络组

校友较为集中、影响较大的地区可设立校友联络组,其他地区可推荐召集联络人。

第五章 经费

活动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或社会捐赠;

3.学校资助的活动经费;

4.本会资金用于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活动经费的管理

1.本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年初应编制预算报告,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年末向理事会提交决算报告并公示;

2.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开支;

3.本会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办法亦同;

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需经半数以上理事会讨论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办理终止手续;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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