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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本文由  于 2012-03-13  发布在 学工动态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四川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每学年的综合分成绩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计算本科学生学年课程总平均分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统一评定。

二、           综合分成绩的计算方法:(总分不超过103.5分)

综合分= 学年课程总平均分×90%+(竞赛获奖加分+文体竞赛获美术展览加分+公开发表文章加分+社会活动加分)(最高计10分)+学生干部加分(最高计1.5分)+外语加分(最高计2分)

(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计算方法:学年课程总平均学分=∑课程成绩学分总数/∑课程学分总数

(二)、奖励分计算方法:

1、竞赛获奖奖励分成绩:

1)、科技竞赛(单位: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

国家级

1.5

1

0.75

0.5

省部级

1

0.75

0.5

0.25

市级

0.75

0.5

0.25

0.15

校级

0.5

0.25

0.15

0

2)、文体竞赛或美术展览(单位: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

国家级

1.5

1

0.75

0.5

省部级

1

0.75

0.5

0.25

市级

0.75

0.5

0.25

0.15

校级

0.5

0.25

0.15

0

院级年展

(不累加,取最高分值)

优秀奖

0.5

入选

0.25

 

 

2、公开发表文章(包括学术和文艺作品、新闻稿件,单位:篇,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注:第一、二作者以外的作者均不计分):

类型

学术论文

(论文第二作者加分数为第一作者加分数×13

文艺作品

国家级核心期刊或报刊

1.5

0.25

其它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报刊

1

0.15

学校期刊或校报

0.4

0

学院期刊或报刊

0.25

0

3、社会活动:(单位: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注:包括文明寝室、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团干、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

等级

校级以上的优秀

校级优秀

院级优秀

加分

0.5

0.25

0.1

4、学生干部工作:

1)、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寝室长、各社团主要负责人;

3)、学生干部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本人的申请,在征求有关老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集中评定。

加分情况如下:

 

主席团(年级长、团支书或班长)

部长/副部长

普通(党、团支部成员或班委)

学校

1.5

1

0.3

学院

1.5

1

0.3

班级

1

0

0.3

寝室长

0.5

0

0

社团(校/院)

0.75

0

0

5、在上一学年通过英语四级者每人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者每人加2分。

(三)、如有多项加分的,可以累积计算,但不得超过每一项的最高限分。

、凡申请参评奖学金及以上各项奖励加分者,必须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三周之内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每人至少参加由学院组织安排的10次讲座,才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定(20119月起执行)。

四、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与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同步进行,具体评定项目、条件、比例及标准均参照《四川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综合分计算方法适用本细则。

五、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院、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经学院学生工作组集体研究认定为长期表现不好者,可以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六、            上述评定细则适用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以及学校的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宣传解释。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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