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4〕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放在就业促进工作的突出位置,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确认程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另文规定。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二、鼓励地方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