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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的未来——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师生作品展执行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本文由  于 2026-06-05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可持续的未来——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师生作品展执行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高校美育工作要求,集中展示我院在美育浸润行动中的阶段性成果及师生高水平的艺术创作实力,特举办本次优秀师生作品展。旨在通过高品质的展览,检验教学成效,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对参展作品进行扫描与采集,建立学院教学成果数字档案。策划并设计印制配套展览画册,收录作品高清图录及创作理念,作为美育教学成果的实体留存与对外交流资料。

现对2026年展览和公共活动执行服务进行采购。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1月10日。

项目控制价:19.6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19.6万为无效报价。

具体服务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被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网上公告限制投标的);

2、 具备展览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次采购意向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期限: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0日 。(北京时间)


五、报名及流程:

有意向的供应单位提交资质证明、过往案例、意向性报价明细的纸质文本。在进行资格审核后,学院采购工作小组将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正式报价,进行比选确定。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0日15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成都双流航空港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艺术学院大楼X2-2。

3、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等相关文件。

4、联系电话:85991679、85995050


附件:

展览及活动执行服务要求

一、基本信息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高校美育工作要求,集中展示我院在美育浸润行动中的阶段性成果及师生高水平的艺术创作实力,特举办本次优秀师生作品展。旨在通过高品质的展览,检验教学成效,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对参展作品进行扫描与采集,建立学院教学成果数字档案。策划并设计印制配套展览画册,收录作品高清图录及创作理念,作为美育教学成果的实体留存与对外交流资料。

服务名称:可持续的未来——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师生作品展执行服务


二、展览及活动服务要求


可持续的未来——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师生作品展

序号

项目

内容

数量

1

征集、运输
作品登记整理

作品点交、软包打包、搬运装车等人工服务,气泡膜、EPE板等包装材料,专车往返,门到门运输服务,卸车、搬运入库、点交等人工服务。
作品整理、登记造册等;作品退件服务等;物流快递等服务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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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装裱

四尺、六尺整纸不等、全手工拓裱、上实木板;油画尺寸不等,实木框。

150

3

展览物料制作

展厅氛围、形象造型、展墙搭建、邀请函、广告画面、宣绒布制作、前言、展签等物料,包括展厅恢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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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幕式
相关物料

开幕式背景画面、设备租赁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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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品扫描

包含扫描、修图和调色等内容。

150

6

画册设计制作

230X300mm,内页预计120p
封面:157g特种纸,局部热压等工艺
环衬:200g特种纸
内页:特种纯质纸150g米色
工艺:软精装
数量:500册

500

7

展览设计费

包含画册设计、展览物料设计等内容及费用。

/

8

布撤展

展厅现场书画作品布置安装、运输、调试灯光、展签及展览结束后撤展相关内容及费用。

/


实质性条款

1、 由于博物馆展场属于公共开放服务场所,展览所有项目均需在供应商制作加工、现场只允许组装。馆方不提供制作场地。确需组装的,需在馆方指定地点进行无尘化操作,要求中标人自行配备除尘设备。

2、 进场前须全面做好展厅内地面、展柜以及楼道各处的保护,施工阶段做好地面保护。

3、 供应商在设计制作中使用原创设计、正版字体,防范宣传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确保博物馆对外形象。

4、 设计服务,需供应商根据艺术学院展览概念进行设计,设计需经过展览组委会审核。严禁抄袭。由抄袭带来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 展览物料制作,需要根据展览实际情况分次制作,按照要求安装落地。

6、 展览照片、视频拍摄,需要根据展览策划要求的风格,提供脚本,并完成拍摄、剪辑等工作,经由艺术学院审核完成。照片和视频著作权仅归属艺术学院。

7、 签订合同三天内,供应商需派遣项目负责人,专人负责统筹项目整体执行施工工作。项目实施期间,固定安排1人配合馆方工作需要。

8、 按照指定作品、货物地点运输,对运输过程出现的产品损耗无偿提供更换、对作品的损坏负全责。

9、 在展览执行服务完成后归还艺术学院的所有文字和图像资料,严禁用于他处。

10、承诺未经艺术学院书面同意,不得将展览中的文字和图像提供给第三方。

11、公共教育活动策划、嘉宾邀请、现场布置、活动落地等需要配合艺术学院执行,以艺术学院策划为主,经由艺术学院审核完成。

12、供应商只能在艺术学院知情、同意下,将项目合法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13、供应商需在本地有公司以提供服务,提供20天x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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