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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内选聘院长助理的通知

本文由  于 2020-06-05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贯彻学校“以院为主体”的治理体系改革思路,促进学院的建设发展,加强年青教师培养,构建专兼职结合的管理服务队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选聘院长助理1名。

一、 选聘原则

院长助理选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等原则。

二、 岗位职责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重点是人事、学科、行政、对外联络等,衔接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 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现代高等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师风良好,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事,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3.熟悉本学科发展状况,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成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投入到管理工作;

4.来院工作时间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四、 选聘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个人有意愿担任院长助理的本院教职工,填写《艺术学院院长助理选聘报名表》,将报名表经个人签名后,于6月10日(周三)前提交报名材料至学院党政办,联系人:陈晓霞,联系电话028-85998100。

2.学院组建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选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公示及任职。对拟任人选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根据选聘结果决定并发文聘任。

五、 日常管理

1.院长助理岗位不定行政职级,任职经历作为公共服务履历,根据任职表现可享受学院专项工作奖励。

2.院长助理试用期3个月,聘期两年,到期自动解聘。确因工作需要,且表现优秀的可连聘,但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3.院长助理在聘期内如不适应工作要求等原因,可以中途解聘。

附件:四川大学艺术学院选聘院长助理报名表.docx




                         中共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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