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2020年我校美术、编导类本科的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共八个专业招生。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报考我校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5.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规则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2.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3.我校美术、编导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分省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录取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三、其他说明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 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艺术类考生进行艺术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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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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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8-85991685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咨询电话028-85404037、1345866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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