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含休学、出国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精神,校务会确定了本科生成绩记载新规定。为保障新旧规定的顺利衔接,请各位同学做好以下事宜:
一、做好本科生成绩记载新规定的宣传与解读
(一)2017年9月1日以前的成绩:
1.同一课程有多次及格成绩的,记载最高成绩;
2.学生根据自己的修读情况,经个人申请,最多可撤销三门选修课成绩;
3.所有不及格的课程,按原规定执行。
(二)2017年9月1日以后的成绩:
1. 所有课程成绩,均真实、完整记载;
2. 期末考试(含补、缓考)无故缺席者,课程最终成绩记为0分,并标注缺考;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标注违纪、作弊;
3.重修2017年9月1日前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其成绩不覆盖原有记载,且标注重修。
(三)评奖、评优、转专业、推免等涉及9月1日之前的成绩,依据原规定出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成绩认定须由学生本人(含休学、出国等),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操作。所有学生(无论是否申请成绩认定)均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
2.登录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窗口提示“成绩认定声明和操作说明”,学生须仔细阅读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浏览器设置了自动拦截弹出窗口功能,可在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成绩认定入口”进入操作页面。
3.申请成绩认定的学生,须认真思考、慎重决定。
三、系统开放时间
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8月4日中午12:00。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教务处:028-85407456、028-85406265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