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7级硕士研究生:
请各位已录取同学(含夏令营同学)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6月20日(周二)上午10:00—12:00,到江安校区东南门法学院附楼203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为确保通知书等重要资料及时到达各位同学手中,原则上不邮寄,以免丢失。
说明:
1、如学生本人不能前来领取,请代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前来领取;
2、领取的录取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建设银行储蓄卡(用于学杂费的代扣代缴、奖助金的发放)、研究生新生入学缴费提示、2017级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入学报到流程及须知、致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同学的一封信、关于提交硕士“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书的说明(提醒: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确认工作,以免开学后会影响自己的奖学金正常发放)等;
3、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前提:往届生的档案及政审表、应届生的政审表都已寄达我院。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