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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本文由  于 2016-05-21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艺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详见附件一),复试成绩公示为期三天。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有任何问题,可向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致电或致信反映。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有任何问题,可向中共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致电或致信反映。

 

请拟录取的考生于67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2:00)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东南门)文科楼群22033室(电话:028-85998393)领取本人调档函。

本人领取需要携带证件为:(1)身份证;(2)本人学生证(往届生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委托他人领取需要提供:1)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函;(2)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4)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温馨提示: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需填写政审表(附件二)且加盖鲜章,该表可直接下载。

2.拟录取的往届生需领取调档函,但拟录取定向考生只需领取政审表,不需领取调档函(档案材料留存原单位)。

3.政审表和本人档案的寄(送)回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即文科楼群22033室) 赵怡老师;邮编:610225;电话:028-85998752

    4.按学校规定,在学院收到返回的政审表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1所有考生的政审表请在623日之前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2人事档案往届生需在623日前寄(送)回,予以审查;应届生则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由本科生所在学校直接寄到我院。

5.录取考生的奖助金评定,预计6月底方能最终确定,具体见录取通知书。

   

举报受理渠道: 中共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一2016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汇总表.pdf

 附件二四川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doc

 

电话:0288599167302885991696  电子邮箱:1296466727@qq.com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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