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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5年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推荐选拔的通知(第十批)

本文由  于 2015-09-09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现将第十批青年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访学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名额及时间
    1、选拔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在岗青年教师。
    2、名额:各单位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到学校参加遴选,基础学科可适当放宽。
    3、资助期限:6-24个月。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四川大学,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品行优秀,学术道德规范;
    2、截止于2015年12月30日,文科45岁(不含45岁)以下,理工医科40岁(含40岁)以下,且全职到校工作时间在1年及以上;
    3、具备博士学位,科研及教学水平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方向的同龄人中处于领先地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且效果良好;
    4、原则上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
    5、拟访学学校全球排名100名以内、或拟访学学科全球排名50名以内、或访学的导师为国际著名科学家(参照上交大世界大学排名);访学学校排名在51-100位,原则上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6、具备熟练的英语沟通交流能力及英语水平证明,美国国务院近期通过《联邦公报》发布对交流访问项目,对J-1签证申请者提出了外语及医疗保险的新要求,具体详见:http://www.csc.edu.cn/News/4f29bb450b164ad88447956c3f8803ee.shtml
    7、获得“校优秀青年学者基金”资助的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8、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三、访学任务要求
    1、追踪国际学术前沿研究方向、研究动态,力争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访学结束回校后开设1门全英文授课课程。
    3、积极促进访学学校与我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本领域新近毕业博士生及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
    4、回校后面向全校进行汇报交流,介绍国际学科领域前沿动态等。
    5、禁止出现访问学者在外“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或其它违纪行为等现象,一经查实,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选拔程序
    1、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通过单位、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各单位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并及时将初选结果和候选人材料公示。
    2、各单位将初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牵头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4、评审结果公示三天。
    五、出访安排与保障
    1、时间安排:青年教师访学计划候选人获学校批准公示后,保留访学资格6个月。
    2、各单位应积极帮助获选人与国际名校(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大师联系。
    3、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外方邀请信中确定的访学期限、访学国别及地区,确定每个访学教师的资助标准,一般为8-15万元人民币一年,用于访学教师在国外的生活等费用。
    4、获选青年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和完善出国访学手续,并到学校人事处签订《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计划”协议书》。
    5、访学人员的访学身份、访学国别、访学期限、国外访学单位等以公示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访学资格有效期[FS:PAGE]按协议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六、报名时间安排
    由于出国访学手续相对复杂,为不影响青年教师的出访,各学院可将推荐人选材料于9月30日(周三)前报人事处青年科,需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每一位拟推荐的青年教师需2位同行专家鉴定(见附件2),《依托项目在研证明》(见附件3),名校访学一览表(见附件4)各一份,另请附上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请按顺序装订成整套申请材料。签字后报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
 
附件1: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推荐审批表
附件2: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专家意见
附件3:四川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名校、名师访学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附件4:名校访学一览表(学院填写)
 
 
                                                                                       四川大学人事处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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