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相关负责人、青年教师、外事秘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签署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协议书》,以及留学基金委2011年开始执行的“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新的选拨原则,我校“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继续选派24-30人出国研修。现就做好本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各学院单位应结合985、211基地、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资助的专业领域。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我校要求12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我校要求12个月)。
3.留学国别: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i,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并需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在两年有效期内)。
4.申请人须主持有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提交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5.申请人须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须与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6. 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在2012年底之前派出。请在申请前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因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四、 推荐评审原则和办法
公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学者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公正评审——学院(所)结合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和教授委员会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研修计划答辩,确定初步推荐人选。评审除了注重申请人现有教学科研成果外,需重视其在研项目的研修必要性和本人发展潜力。
公平录取——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由学校项目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时间安排
根据留学基金委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定时开放限制,本项目的报名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所)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如期完成。
8月31-9月2日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递交申请 |
下载地址:国际处主页
出国留学信息栏项目通知 |
9月5-7日 |
学院(所)组织专家评审 |
9月7日 |
学院(所)向国际处报送推荐名单 |
9月8-9日 |
国际处汇总申请材料 |
|
9月13-14日 |
学校评审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
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
9月15日 |
网上发布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
学校主页、国际处主页 |
9月15 -20日 |
被推荐人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
查询留学基金委网站 |
9月20-26日 |
组织候选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
交国际处 |
9月27日 |
国际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 |
寄往国家留学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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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在9月2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一份,包括申请表及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有关栏目如学历、学位、职称、外语合格证明、邀请信、科研项目证明、主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整套申请材料。
2、学校初选出的候选人,在获得推荐后,于9月20-26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表中受理机构名称请填写“四川大学”,项目名称请选择“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网上提交后,通知国际处审核后打印,并贴上照片,与基金委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共二套(含原件一套)用长尾夹别好后交国际处。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网”上的《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3、打印申请表时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均由所在学院单位严格审核该申请人材料后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推荐意见约100-300字数,其中需注明该学者是否来自985二期基地和平台、211重点学科。原件一份,与申请材料一并于9月26日前交国际处。
七、各学院(所)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要求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3名候选人,并按推荐顺序填写单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专家评分表由学院保存。
2、请各单位经办人必于9月7日前将单位推荐名单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交国际处,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huangjuan.83@163.com。
3、由于目前留学基金委严格执行项目派出期限要求,各学院务必按照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如若项目人员无故放弃项目资格,所在学院将停止选派一年。
八、录取工作
学校初选工作将于9月15日前后完成,之后将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网上申请及准备申报材料,及时上报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录取工作将在11月份结束。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得变更。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九、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详情查阅:
http://csc.edu.cn/Chuguo/2a25d98bd20048caa34624816969ab73.shtml
联系人: 黄老师 高老师
电话: 85405392 85407080
电子邮箱: huangjuan.83@163.com
办公地点: 行政楼511房
附件1. 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简表(申请人用)[点击下载]
附件2. 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学院用)[点击下载]
附件3. 学院推荐信息汇总表(学院用)[点击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