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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转发四川大学“关于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本文由  于 2011-06-16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新一轮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即日启动,现转发通知如下,请各位教师在四川大学主页上下载报名表格。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外语水平,建设一支国际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近期将举办“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班”第二期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强化培训,全面提升学员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双语授课能力,学员通过培训后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项目,不需另行参加PETS-5或其他外语等级考试。

二、培训内容

1、听、说训练,提高口语水平和交往能力(以外教授课为主);

2、学术文献阅读和学术论文写作训练(中外教师相结合);

3、外语授课方法技巧训练(以有经验的中方教师为主);

4、原版教材分析、解读(中外教师相结合)等。

三、培训对象

年龄在45岁及其以下的我校在岗教师(不含项目制助理)。本期计划名额数为30人。

四、教学安排

培训阶段

内容

时间

学时

第一阶段

以拓宽加深英语知识、提升双语教学能力为主。

2011711日~819日(周一~周五)共6周,

上午8301200;下午230520

210学时

第二阶段

以应试为主。结业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01191日~20121月上旬,每周一、三、四晚加周六上、下午上课。

周一、三、四晚7:00—10:00

周六全天,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304学时

五、培训管理

1、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学习。学习期间无故旷课12个学时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不予报销培训费;病假、事假需出具有效证明。

2、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参加培训教师的工作,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教师参培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及其它待遇不变。

3、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参加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高级班全国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凭合格证书到学校人事处全额报销培训、教材、及考试费用,且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免试英语;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报销参加此次培训产生的费用。

4、开班后无故退学,恕不办理己垫付培训费的退费手续。

六、报名事宜

1、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参培人员在报名时垫付,请参培教师务必保存好培训费收据单。培训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证明,按学校规定报销。

培训费

第一阶段

培训费:3240/

总计:7830/

教材费:据实收费

第二阶段

培训费:4590/

教材费:在20119月开学前交纳

2、报名时须带上一寸正面照片三张及填写好的《四川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教师英语高级培训”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1613-24

地点: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研究生院旁)1108招生办

联系电话:85405432  85401111

联系人:何老师  张老师

 

 

 

2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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