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科目:声乐、钢琴、音乐作品分析(含视唱练耳)
分值比例:
声乐
90
分,钢琴
30
分,音乐作品分析(含视唱练耳)共
40
分,各占
20
分。
考试要求及难度:
声乐:
考试声乐作品
3
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90
分)
1
、美声唱法:
一首外国歌剧选曲(原文原调演唱);一首外国艺术歌曲(原文原调演唱);一首中国创作歌曲(以正规出版的乐谱定调)。
2
、民族唱法:
一首中国歌剧选曲(男声可选唱相当于歌剧咏叹调程度的民族声乐创作歌曲);一首民歌或戏曲选段;一首中国创作歌曲。
钢琴:(
30
分)
1、
车尔尼
849
以上(含车尔尼
849
)练习曲一首。
2、
同等程度大型乐曲一首,要求背谱演奏。
音乐作品分析(含视唱练耳):(
40
分,各占
20
分)
普通艺术专业院校本科毕业生程度。
考试须知:
1
、声乐考试中不得演唱外国民歌和流行歌曲。
2
、钢琴伴奏自理,如外地考生不能自理者,应提前
7
天向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协助解决。
3
、考生自带曲谱和伴奏谱参加考试,不得使用各种伴奏带和
CD
。
4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场点名,按顺序参加考试,迟到
30
分钟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
、笔试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生自备考试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