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CN 

首页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本文由  于 2023-04-26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公示(详见附件一),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成绩有任何问题,请于5月4日12:00前提交书面申请,打印签字后拍照发送至scuart2033@163.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2023年艺术博士成绩复核”命名,过期不再受理。有疑问请致电:028-85998393,成绩复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详见附件二),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有任何问题,可向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举报受理小组致电或致信反映。

一、拟录取考生的政审表和调档函

1.调档函: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需领取调档函,请于5月4日前,将本人的相关信息,以“姓名+录取专业名称+联系电话+快递地址”的格式,发至邮箱:scuart2033@163.com,学院出具调档函以后将按照邮寄信息邮寄给考生。

2.政审表: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政审。政审表请直接下载附件三,考生填写并加盖单位或学校党委鲜章。

3.体检表、政审表和档案的寄(送)回地址:请一律使用顺丰快递寄回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艺术学院二楼206  李老师; 邮编:610225;  电话:028-85998393。

4. 按学校规定,在考生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所有考生的政审表请在5月20日前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往届生需在6月10日前寄(送)回,予以审查;应届生则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由硕士所在学校直接寄到艺术学院。

5.本校的考生(档案已在四川大学)无需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

二、奖助金评定请按照后面发放录取通知书及附件中的相关说明办理。

三、举报受理渠道: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举报受理小组,接受考生的实名举报。

附件一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复试成绩公示-不含直博硕博连读

附件二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含直博硕博连读

附件三四川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附件四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博士拟录取协议书

 


电话:028-85991673;028-85998100         电子邮箱:artjiwei@scu.edu.cn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4月26日

 

上一条:团队服装采购项目公告 下一条:邀请函|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场招聘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