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CN 

办事指南

艺术学院影像实验室设备借用指南

本文由  于 2022-09-30  发布在 办事指南 栏目中  浏览次数 

 

1.设备借用对象

艺术学院师生,且优先保证教学计划里有实验安排的课程使用。

2.设备借用要求

①借用设备器材者须熟悉设备器材的使用,方可借用。

②借用设备均需抵押有效证件,严禁代替他人办理借用。

③设备借用前,需提交《艺术学院影像实验室视频拍摄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④设备归还两周内,须提交项目组成员的工作照、影片剧照、花絮照等(电子版),以及影像作品的成片(须与之前提供的剧本等附件相吻合),以便学院备案。

⑤再次借用设备须完成上次借用设备的归还、赔偿手续,方可借用。

⑥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完成借用设备的归还、赔偿等手续办理。

3.设备借用期限

设备借用期一般为7天,借用到期后原则上只能续借一次。借用时间到期前确定要办理续借的,需提交《设备续借申请书》到影像实验室,审批通过方可继续使用。

4.设备借用时间

每学期影像实验室将根据校院两级的工作布置情况对具体开放时间进行合理安排,于每学期初在学院官网办事指南板块进行公布。如遇特殊情况修改时间,影像实验室将通过学院官方渠道另行通知。

5.设备借用流程

①设备借用人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影像实验室提交《申报书》,并进行设备预约;实验室管理人员将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填写借用相关意见。

②学生借用人应将实验室初审且填写意见后的《申报书(学生用)》报指导教师审批签字确认,非本院学生借用应报艺术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教师借用人应将实验室管理人员填写初审意见后的《申报书(教师用)》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非本院教师借用应报艺术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③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借用人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影像实验室发送《申报书》电子版(邮箱:3529635673@qq.com),以便实验室确实设备是否在库。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收到邮件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通知是否可以借用。

④收到邮件回执的借用人,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实验室检查设备、办理借用。借用人需将所有设备归还完毕后,才可再次办理借用。

6.设备损坏赔偿

①在设备及配件借用期间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现象,借用人应及时向影像实验室报告并提交相关文字说明,情节严重者应上报公安机关。

②借用期间仪器设备损坏由借用人负责到官方维修店进行维修,所有费用由借用人承担。如遇设备丢失或无法维修的情况,借用人应赔偿同品牌型号设备。

③设备借用期间的安全保管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负责。

7.其他注意事项

①借出设备时,借用人须当场检验,所有设备均需无死角拍摄高清图片(部分设备需多角度细节照)上传到影像实验设备借用电子相册内留底,如设备异常,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设备归还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入库。

②使用过程中,严禁使用劣质耗材,不得私自将设备转借、调换、拆卸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由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设备借用资格。同时,影像实验室将建立学生借用设备信用机制,对表现良好,创作水平高的学生将在设备上优先支持。

8.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影像实验室最终解释为准。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229

 

 

附件1.艺术学院影像实验室视频拍摄项目申报书(学生用)

附件2.艺术学院影像实验室视频拍摄项目申报书(教师用)

附件3.艺术学院影像实验室设备续借申请书

附件4.艺术学院影像实验室场地借用申请书

 

上一条: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秋学期)影像实验室设备借还时间安排 下一条:【四川大学】档案和校史服务流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