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教育部定于2018年3月至10月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详见附件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亲自提议举办的,刘延东副总理在前三届大赛中均亲临总决赛视察,作为由教育部牵头的全国高校顶级赛事,大赛已成为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充分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学校将举行第四届四川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川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鼓励师生共创;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即该类项目只能参加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为参赛学生负责人,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每个人只可负责1个项目,可参与多个项目。鼓励学生跨学院组队参赛,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归属学院。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参加往届四川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在技术或商业上有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可报名参赛,所获奖项须高于往年才可获表彰,项目主创人员更换率不超过40%。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须与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精准扶贫相结合。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其他参赛可参考主赛道。
五、赛程安排
1.报名(4月3日—5月11日)
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参赛团队务必填写报名表和项目商业计划书于5月11日(周五)报送至实践科何老师邮箱helu@scu.edu.cn。未在大赛官网报名的参赛团队将无法获得参赛资格。
2.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5月13日-5月17日)
校内赛组委会对各报名队伍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开展书面评审,筛选并公布进入初赛的参赛团队名单。
3.校赛(5月18日-5月27日)
校赛采用答辩的形式,包括团队10分钟PPT自由展示与5分钟评委提问。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奖励管理办法》(川大教〔2017〕194号),学校对获奖参赛团队、指导教师、积极组织参赛的学院,进行相应奖励。具体参见管理办法。
七、工作要求
1.本次大赛作为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选拔出的优秀团队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复赛以及全国总决赛。四川省赛将在9月初举行,全国总决赛在10月中下旬举行。第四届四川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工部、校团委、社科院、科研院、研究生院(研工部)、科产集团、外联办等多部门协同配合。
2.为做好第四届“互联网+”大赛项目征集和选拔的工作,同时,为了征集到更多高水平的项目,请各院系、各单位全力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院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共同负责,发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毕业生(毕业5年内校友)组团参赛,特别是要深挖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2013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参赛,并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3.各学院要深度挖掘项目来源,如从国内外知名赛事的获奖项目(如“创青春”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和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中,挖掘具有竞争力和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参赛。
4.学院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全程的宣传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和新闻平台在学生中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升赛事的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
5.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6.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布置会的精神和要求,各部门、学院要充分落实参赛工作,按目标任务做好项目报送。
八、竞赛信息交流渠道
1.四川大学“互联网+”大赛官方QQ群号:671563790(学生群),228558107(教师群)
2.联系人:
赛事咨询:教务处实践科何老师,联系电话:85400031
双创项目对接:教务处双创办翟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5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