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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本文由  于 2021-03-26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通知如下:

一、《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长学习年限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二、对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完成学业(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将按照《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进行学籍清退处理。

三、今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籍处理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

四、延期研究生应办理延期手续,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打印后交学院

五、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本人,并留存相关记录。2021930日前应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已更新)将发到学院。

六、参军入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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