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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艺术学院 2022-2023 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创新奖奖学金 评定细则

本文由  于 2023-10-09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全面综合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 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2014] 1 号)和以及四川大学《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3〕9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础条件

1、评定身份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同学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同学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坚持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3、务必完成该年度的财务手续;

4、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6、学校公共必修课政治以及学院各科专业成绩 75 分以上(含 75 分),英语成绩合格,无挂科记录;无任何重修、补考课程,无任何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任何学术造假行为。

7、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条件,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研究成果以见证见刊为准,刊用通知及网上成果不计入统计之中。以下三者条件必具备其一:

  1)博士论文成果为第三层次(CSSCI 期刊) 及以上等级期刊 、硕士论文成果为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

  2)获奖成果为省部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艺术协会主办的各项展演活动,证书页面需有本人姓名;

   3)参评阶段有著作出版。

8、为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引导,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在上一学年度内具有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的经历,并如实填报。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1、发表论文(作品)或获得荣誉证书的时间一律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准,以见刊、见证为准。严禁造假,一旦查证核实,立即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资格;论文仅承认本人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2、硕士研究生分为艺术理论类(中国美术史论、艺术思潮与艺术理论、古代美术品鉴赏、西南民族民间美术和设计艺术理论)、艺术表演类(音乐、舞蹈、表演和影视编导)和艺术技法类(中国画、书法、油画、水彩画和设计艺术学)  三大类参评国家奖金的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表论文、著作的等级标准

研究生发表论文按第四层次及以上统计,论文期刊的核实按国家奖学金申报年份由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著编写者所编写的专著必须具有专业性且跟本人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封面署名或主编、副主编成果计为C刊1篇(论文第三层次)   。

 

论文层次

论文级别

第一层次

川大认定国内权威期刊

第二层次

川大认定重要期

第三层次

C  (CSSCI 来源期刊)

第四层次

D (北大核心)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课题申报者的等级标准

课题申报者按第四层次及以上统计,在论文成果相同的情况下,有课题的研究生,优先评选。

 

课题层次

课题级别

第一层次

国家级社科课题

第二层次

部级社科课题

第三层次

省厅级社科课题

第四层次

校级社科课题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艺术展览获奖的等级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艺术表演获奖的等级标准依照《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与应用成果分类方案(社科【2022】1 号) 》执行。

6、由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对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 格的研究生同学,进行专业答辩面试。不参加答辩面试的同学将视为主动放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权利。

7、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年度内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其他学校社会助学金的评比。

8、在本年度研究成果相同的情况下,向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倾斜。

9、在公示期间内,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讨论同意后,再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相关同学。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给我院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博士国家奖学金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4人、博士创新奖学金人数1人;博士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生3万元/年,硕士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生2万元/年、博士创新奖学金金额为每生1万元/年。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究生本人书面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博士创新奖学金申请表》以及《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统计表》,提交研究生成绩单、论文 、获奖证书复印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讨论提名,确定获 奖学生初评名单。

   4.初评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应坚持公开、公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告知研究生。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川大学艺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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