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4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开展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经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综合学生分流成绩,现拟确定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24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名单》。
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85991696)、学生科(联系电话:18116574809)反映,逾期不受理。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