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CN 

人才培养

关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的通知

本文由  于 2018-11-22  发布在 教务在线 栏目中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工作将在第12周-15周开始进行。请各学院、相关部处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文件(附件1)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学生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

    2.学院或相关部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或相关部门将通过审核的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信息录入《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系统》;

    4.各学院报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纸质文本(需签字盖章)到教务处双创办;

    5.教务处双创办审核认定后提交学籍科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面向学生做好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的宣传、咨询和审核工作。

2.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填报《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真实性需由相关学院或部处审核签字。

3.学院或相关部处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报内容,不容许任何弄虚作假。《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纸质文档于2018年12月20

日前报送教务处双创办(望江校区行政楼602室),电子文本发送到yangliqin@scu.edu.cn邮箱。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附件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

附件见教务处主页http://jwc.scu.edu.cn/detail/107/6617.htm

上一条:关于2018年四川大学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工作情况统计及聘任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四川大学人文大讲堂第122讲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