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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评分细则

本文由  于 2017-09-12  发布在 教务在线 栏目中  浏览次数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基本要求:

1、四川省英语三级≥80分或全国英语四级≥425分或大学英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日语、韩语、俄语取得雅思、托福成绩或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等同于上述要求的考试成绩证明)。

2、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第一次修读加权平均成绩应在专业排名的前50%。

根据川大教[2017]131号文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我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计分标准:

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35%(其中,科研创新与艺术创作15%,专家面试成绩2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5%。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必修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1、总成绩(100分)=学业成绩×60+科研创新与艺术创作成果*15%+专家面试成绩2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5%

2、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专家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家面试成绩=∑各专家所打分数/∑专家人数。

三、加分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有效期:大学入校日至2017年8月31日。

四、科研创新与艺术创作计分方法:(该项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每小项的上限分值,同时合计不得超过15分)

(一)科研成果及科研活动(不包含报纸类,光明日报、美术报、书法报等全国性专业报刊除外)

1、论文和作品必须与申报推免的专业相关;

2、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1)科研成果:

级别

分值

SCISSCICSSCI

3

核心期刊(北大版)

2

公开出版专业著作(独著)

2

一般刊物及专业报刊(省级以上)

0.5(最多两篇)

参编出版专业著作

0.1/万字

   (2)科研活动:


课题负责人

课题主研

国家级

3

1(前五)

省级

3

1(前三)

校级

0.5

0

(二)学科竞赛及展演

1.主要指省级及以上科技、知识类竞赛奖励(如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一等奖

3

2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0.5

优秀奖

0.5

0.2

入选

0.2

0.1

2.专业竞赛及展演

(1)由政府组织的项目;

(2)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

(3)团体演出或竞赛中,担任主演加该项全分,其他演员减半;

(4)演出或展览以学校、学院批准认可的项目为准。

获奖等级(或名次)

国家级

省级

年展

特等奖

3

2

1

一等奖(金奖)

2

1

0.5

二等奖(银奖)

1

0.5

0.25

 三等奖(铜奖)优秀奖

0.5

0.2

0.1

文艺汇演

0.3

0.25

0

美术、设计展览(入围)

0.2

0.1

0.05

(三)发明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专利发明者排名前三)(2分)

一项专利1分,最高2分。

五、社会实践活动(5分)

(一)、文艺活动(主要指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竞赛奖励)1.5分)

1、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演出或比赛,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获奖等级(或名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一等奖(金奖)

1.5

1

0.5

0.2

二等奖(银奖)

1

0.5

0.25

0.1

 三等奖(铜奖)优秀奖

0.5

0.2

0.2

0.05

(二)、奖学金及荣誉称号2分)

(1)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

(2)同一年度,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3)同一年度,同时获奖学金、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项目

分值

所在集体

国家级优秀班级

2

省优秀班级

1

校“双十佳”班级、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0.5

校级“双十佳”寝室

0.2

院“五四”红旗团支部、院文明寝室

0.1

个人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国家级

2

成都市

1

校级

0.5

校“十佳”大学生标兵、“校团员青年标兵”、校“双十佳”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国家奖学金

1

校综合奖学金(包括各类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0.8

校级单项奖学金、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

0.5

部处、院级优秀单项奖及专项活动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0.2

(三)任职学生干部1.5分)

1、担任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应超过一学年;

2、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职务

分值

校、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1.5

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宿舍社区主任、副主任

1

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和协会会长、学生党支部其他干部

0.8

校级协会副会长;寝室长、其他班委;

0.3


六、创新人才推免基本条件(最终以学校文件为准)

1、在C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其内容必须与推免专业相关。(若合著,与指导老师共同发表可为第二作者,与其他人员共同发表则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竞赛及展演并获奖(美术类的可参加省级以上的美展);

2、班级专业排名在前50%;

3、外语成绩三级合格或四级≥382分或大学英语≥70分。

七、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位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3、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良好)。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


   艺术学院2017年推免工作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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