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基本要求:
1、四川省英语三级≥80分或全国英语四级≥425分或大学英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日语、韩语、俄语取得雅思、托福成绩或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等同于上述要求的考试成绩证明)。
2、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第一次修读加权平均成绩应在专业排名的前50%。
根据川大教[2017]131号文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我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计分标准:
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35%(其中,科研创新与艺术创作15%,专家面试成绩2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5%。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必修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1、总成绩(100分)=学业成绩×60﹪+科研创新与艺术创作成果*15%+专家面试成绩2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5%
2、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专家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家面试成绩=∑各专家所打分数/∑专家人数。
三、加分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有效期:大学入校日至2017年8月31日。
四、科研创新与艺术创作计分方法:(该项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每小项的上限分值,同时合计不得超过15分)
(一)科研成果及科研活动(不包含报纸类,光明日报、美术报、书法报等全国性专业报刊除外)
1、论文和作品必须与申报推免的专业相关;
2、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1)科研成果:
级别 | 分值 |
SCI、SSCI、CSSCI | 3 |
核心期刊(北大版) | 2 |
公开出版专业著作(独著) | 2 |
一般刊物及专业报刊(省级以上) | 0.5(最多两篇) |
参编出版专业著作 | 0.1/万字 |
(2)科研活动:
| 课题负责人 | 课题主研 |
国家级 | 3 | 1(前五) |
省级 | 3 | 1(前三) |
校级 | 0.5 | 0 |
(二)学科竞赛及展演
1.主要指省级及以上科技、知识类竞赛奖励(如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3 | 2 |
二等奖 | 2 | 1 |
三等奖 | 1 | 0.5 |
优秀奖 | 0.5 | 0.2 |
入选 | 0.2 | 0.1 |
2.专业竞赛及展演
(1)由政府组织的项目;
(2)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
(3)团体演出或竞赛中,担任主演加该项全分,其他演员减半;
(4)演出或展览以学校、学院批准认可的项目为准。
获奖等级(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年展 |
特等奖 | 3 | 2 | 1 |
一等奖(金奖) | 2 | 1 | 0.5 |
二等奖(银奖) | 1 | 0.5 | 0.25 |
三等奖(铜奖)优秀奖 | 0.5 | 0.2 | 0.1 |
文艺汇演 | 0.3 | 0.25 | 0 |
美术、设计展览(入围) | 0.2 | 0.1 | 0.05 |
(三)发明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专利发明者排名前三)(2分)
一项专利1分,最高2分。
五、社会实践活动(5分)
(一)、文艺活动(主要指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竞赛奖励)(1.5分)
1、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演出或比赛,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获奖等级(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 | 1.5 | 1 | 0.5 | 0.2 |
二等奖(银奖) | 1 | 0.5 | 0.25 | 0.1 |
三等奖(铜奖)优秀奖 | 0.5 | 0.2 | 0.2 | 0.05 |
(二)、奖学金及荣誉称号(2分)
(1)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
(2)同一年度,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3)同一年度,同时获奖学金、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项目 | 分值 |
所在集体 | 国家级优秀班级 | 2 |
省优秀班级 | 1 |
校“双十佳”班级、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 0.5 |
校级“双十佳”寝室 | 0.2 |
院“五四”红旗团支部、院文明寝室 | 0.1 |
个人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2 |
成都市 | 1 |
校级 | 0.5 |
校“十佳”大学生标兵、“校团员青年标兵”、校“双十佳”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国家奖学金 | 1 |
校综合奖学金(包括各类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0.8 |
校级单项奖学金、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 | 0.5 |
部处、院级优秀单项奖及专项活动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 0.2 |
(三)任职学生干部(1.5分)
1、担任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应超过一学年;
2、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职务 | 分值 |
校、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 1.5 |
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宿舍社区主任、副主任 | 1 |
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和协会会长、学生党支部其他干部 | 0.8 |
校级协会副会长;寝室长、其他班委; | 0.3 |
六、创新人才推免基本条件(最终以学校文件为准)
1、在C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其内容必须与推免专业相关。(若合著,与指导老师共同发表可为第二作者,与其他人员共同发表则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竞赛及展演并获奖(美术类的可参加省级以上的美展);
2、班级专业排名在前50%;
3、外语成绩三级合格或四级≥382分或大学英语≥70分。
七、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位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3、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良好)。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
艺术学院2017年推免工作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