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大学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原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 称“推免工作”)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程序透 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重视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学生。
3.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 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学业考核以学 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考察,强化对学 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全日制本 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基本条件
1.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4.综合素质评价前三年要合格及以上(2021级开始执行) 。
5.外语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A:全国英语四级≥425 分,或大学英语加权平均成绩≥ 80 分 (或 IELTS 成绩 ≥ 5.5 分,或 TOFEL 成绩 ≥80 分,或等 同于英语四级水平的小语种)
B:全国英语四级≥ 340 分,或大学英语加权平均成绩≥ 65分,同时在(北核)发表论文一篇,其内容必须与推免专业相关(若合著,与校内指导老师共同发表可为第二作者,与其他人员共同发表则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竞赛及展演并获奖(美术类的可参加省级以上的美展);或参加三大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并排名前五。
(二) 成绩要求
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第一次修读 加权平均成绩应在专业排名的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 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及义务兵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 3.0(含)以上。( * 补考、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三、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 审定、接受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 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授委 员会代表、各专业负责人、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发展规 划科科长和推免年级专职辅导员组成。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 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对论文抄袭、科研成果虚报等学术不端 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3.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 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 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四、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各专业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详见艺术学院公告栏中《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其他类推免基本条件
1.竞赛业绩突出、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按照《四 川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推免成绩要求及业绩加分细则》执行。
2.义务兵役退役复学 (入学) 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四川 大学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 学生推免成绩要求及表现加分 细则》执行。
六、推免工作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综合成绩排名所需支撑材料,如:论文见刊、专利授权 (论文和专利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 容须与专业相关) 、项目立项、获奖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由教务和学工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符合申请条件,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需递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推免声明到学院备案。
3.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候选人提交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材料进行评估、打分,小组成员不得少于 3 人,成员原则上应是相关学科具备副教授职称的本院在职教师。
4.推免工作小组汇总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察成绩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确定综合排名。
5.学院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 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6.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7.请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于2023年9月24日中午12点之前登陆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版)(网址: http://zhjw.scu.edu.cn/)在推免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
8.所有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9.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七、有关管理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者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 办理出国等手续,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推免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 录取资格:
( 1 )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 2 )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 3 )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学术不端 行为或受到处分;
( 4 ) 取得推免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 (包括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 80%(或 B+) 。
( 5 ) 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通过四川大学体制测试中心 获得免测资格的除外) 。
八、申诉渠道
电话:85991696 (教务)、 85996687 (学工 )
邮箱:artjiwei@sc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