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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本文由  于 2020-01-26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新年好!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连续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发了通知。四川省已于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学校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加强工作研判,布署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

2.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全校学生(含硕博士研究生)不得提前返校。学校会及时发布补考等工作调整通知。

  3.如有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返校的,须经学院批准(研究生还需导师批准),严格执行“报备制”。报备需做好登记(详见附表),包括提前返校原因和寒假期间行程,据实说明近期是否有到湖北武汉等疫情较严重地区的旅行和居住史、以及与类似肺炎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情况。并提交给辅导员(和导师),并做好防疫工作。

4. 有特殊原因到校学生到校时第一时间到学校望江校区校医院进行分诊检查,期间密切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需要在校医院进行隔离观察的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按校医院要求需要在宿舍自我隔离的,要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和导师;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向校医院报告(报告电话:望江028-85400120,江安028-85990120,华西:028-05501188)。

5.请同学们增强防病意识和个人防护,减少流动,尽量不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揉搓的时间不少于15秒;避免与呼吸道症状患者密切接触;避免无防护措施的接触或者宰杀野生动物或者禽类动物。

6.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学习宣传,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引导亲朋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感谢同学们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祝同学们新春愉快,阖家安康!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工部

2020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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