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实施办法》(川大人〔2010〕19号)和《四川大学关于开展 “十佳”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决定》(川大校〔2010〕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年度“十佳”奖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表彰项目为四川大学“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各10名,全校共表彰100名。
2、各系根据相应项目要求可推荐1名作为候选人。
二、评选范围
学院在岗教职工。
三、相关要求
1、各系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工作作风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学院成立由教授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等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党政联席会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推荐。
3、每一位教职工只能被推荐作为1个“十佳”奖项的候选人。
4、优先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教职工倾斜,原则上学校现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本次“十佳”奖评选。
四、具体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及办法
1、严格按照《四川大学关于开展“十佳”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决定》和《四川大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自荐人员请先将材料提交到各系,各系每个项目可推荐1名候选人,请在本周三(4月24日)下午5点请将《四川大学十佳奖推荐表》发到党政办邮箱(ysdzb@sc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学院“十佳”推荐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党政联席会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推荐。
4、学院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5、“十佳”奖各奖项推荐参评人员均需要在人事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具体流程为:
(1)被推荐人个人账号登陆→用户数据管理→奖励申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增加;
(2)被推荐人个人完成申报后下载“十佳奖推荐表”(主要先进事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外附页说明);
(3)单位管理员登录人事信息系统,在“分组数据审核中”填写单位党委(党总支)意见;
(4)下载后的“推荐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各相关奖项的牵头评选单位。
艺术学院
2019.4.22
附件:四川大学十佳奖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