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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科级干部选拔通知

本文由  于 2019-03-25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根据川大委〔2019〕3号《四川大学学院(医院)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与《艺术学院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批复同意,现将艺术学院科级干部选拔通知如下:

一、学院科级机构设置与岗位数
1
、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级)1人,副主任(副科级)1

岗位职责:负责学院党建、宣传、纪检、统战、人事、财务、绩效考核、档案、离退休、工会、社保、扶贫等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教务科:科长(正科级)1人

岗位职责:负责本科生和留学生教育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本科招生和大学生双创等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3、发展规划科:科长(正科级)1人

岗位职责:负责科研、学科建设、双一流平台、研究生教育教学、学院期刊杂志及其宣传平台、继续教育等工作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分团委:团委书记(正科级)1个

岗位职责:负责学院团建、第二课堂和校友联络等工作,协助开展大学生双创等工作。

二、学院科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坚持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求真务实,坚持原则,能够直面矛盾,善作为敢担当。

3.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4.执行能力强,顾全大局、心胸开阔、善于沟通,能团结带领科室同事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5.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清正廉洁。

6.熟悉学院情况及相关工作。

()基本资格

1.申报科级岗位人员须是学校在职在岗编内人员。

2.新提任科级干部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党务和群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为中共党员。

3.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须3年以上,方能申报副科级岗位。副科级干部任职2年以上,方能申报正科级岗位。党政管理人员聘为八级职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副科级岗位;聘为八级职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可申报正科级岗位。助理制工作人员转为聘用制后方能申报科级岗位,博士学位获得者转为聘用制后可直接申报正科级岗位。

4、辅导员申报科级岗位的,按照《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执行。

5.新提任科级干部,男同志应在50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继续担任职务的科级干部应能任满一届(4年)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同志应在56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51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6周岁。

6.本次科级干部换届调整的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8日。

三、学院科级干部选拔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选拔方式

竞争(聘)上岗

(二)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3月25日发布招聘公告。

2.3月25日-4月1日,个人申报。

申报者需填写《艺术学院科级干部申请表》(附件1)与《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2)。在4月1日上午10:00前将《艺术学院科级干部申请表》与《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dzb@scu.edu.cn,并将纸质材料(含相应支撑材料)在交至艺术学院行政楼X2-1办公室。

3.4月1日-3日,对申报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审核,就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洁情况听取学院纪委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听取申报人员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4.4月4日确定答辩人员名单。

5.4月9日述聘答辩。

6.确定拟任人选。

7.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8.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审批。

9.学院发文任用。

联系人:陈晓霞 联系电话:028—85998100

附件1艺术学院科级干部申报表.docx

附件2 干部任免审批表.doc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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