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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本文由  于 2008-04-23  发布在 通知公告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隆重纪念中国改革开放 30周年,决定举办“纪念中国改革开放 3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本次展览以弘扬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坚持出作品出人才,充分展示改革开放 30周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和突出成就,增强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检阅改革开放时代我国的美术创作水平与成果,以此进一步促进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美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美术馆

二、展出时间、地点

展出时间: 200881日— 20

展出地点:广东美术馆

特邀及优秀作品将在中国美术馆展出

三、作品内容:

作品需要反映改革开放 30周年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成果,表现通过改革开放给社会及人们的精神、物质生活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讴歌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四、作品要求:

1 、凡自 2004年第十届全国美术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

2 、作品种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

3 、作品尺寸:

中国画、油画:作品宽和高装裱、配框后不超过 2米。特殊超尺寸作品需要提前申报美展办公室,批准后可送评。

版画、水彩画:作品装框后宽和高均不超过 1.8米。

雕塑:作品高、长、宽均不超过 1.5米。超出规定重量和尺寸的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并须附加原作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 20寸。

五、作品评选、评奖:

由评委会评出入选和获奖的作品。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均作为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条件之一。

六、送交作品参评办法:

1 、先寄送作品照片初选。作品尺寸为 7寸,每人限寄送 2幅作品照片,所寄送作品照片背面注明题目、画种、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寄送作品照片时间为 20086 20日为止,同时每幅作品照片通过邮局汇初评费 80元。初评入围者接电话通知邮寄原作参加终评,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寄送作品照片及汇初评费地址为:

广州市芳村大道白鹅潭(下市直街 1号)信义国际会馆 11号楼广东省美协艺术中心,邮政编码: 510370

联系电话: 0208154217381542187

联系人:林薇

2 、初评入围作品将及时通知作者寄送原作进行复评。

3 、组>会对参选作品有展览、研究、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4 、展览结束在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后广东将考虑收藏部分作品,其余参展作品均退还本人(收藏办法另议)。

七、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应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八、咨询电话:马新林(北京) 0106538918565001854    王永(广州) 020384865513848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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