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四川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又红又专”的发展目标和“专兼结合”的配备原则,结合学生工作发展需要,我院拟选聘一批兼职辅导员。
一、基本条件和岗位设置
1.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强,能够投入学生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2. 主要从在读优秀硕、博士研究生中选聘,有学生工作相关经历者优先。
3.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聘期至少1年。
4. 本次拟聘兼职辅导员6人。
二、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学生头脑,提高学生道德品质、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2.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学生干部培训、学生违纪处分、学习生活行为规范引导督查、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帮扶等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学生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安全法纪教育、身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积极开展校风、学风、班级和寝室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密切关注学生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协助专职辅导员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6.完成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待遇及考核
学院每月对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兼职辅导员津贴。
四、选聘流程
1. 兼职辅导员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选聘,选聘结果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报四川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下称“学指委”)审核,经批准后聘用。
2.有意者请于2022年8月23日17:00前将个人简历发到2302718749@qq.com,学院将在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面试选聘。
联系人:卿老师 18628164524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