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艺术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四川大学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原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重视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学生。
3.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学业考核以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考察,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4.外语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A:全国英语四级≥425分,或大学英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IELTS成绩≥5.5 分,或TOFEL 成绩≥80 分)。
B:全国英语四级≥340分,或大学英语加权平均成绩≥60分,同时在C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其内容必须与推免专业相关(若合著,与指导老师共同发表可为第二作者,与其他人员共同发表则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竞赛及展演并获奖(美术类的可参加省级以上的美展)。
(二)成绩要求
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第一次修读加权平均成绩应在专业排名的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及义务兵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 补考、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三、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授委员会代表、各专业负责人、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发展规划科科长和推免年级专职辅导员组成。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对论文抄袭、科研成果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3.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四、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各专业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
(一) 综合成绩的构成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根据《四川大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川大教〔2021〕69号)文件规定,获得国家级金奖的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前五名)在综合成绩上额外加10分。
(二)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三)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加分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大学入校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计分方法
总分35分,其中第1、2、3项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每小项的上限分值,同时合计不得超过20分;第4项最高不超过15分。
1、科研成果(不包含报纸类,光明日报、美术报、书法报等全国性专业报刊除外)
(1)论文和作品必须与申报推免的专业相关;
(2)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集体合作作品原则上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A:论文、著作(须见刊、出版):
级别 |
分值 |
SCI、SSCI、CSSCI |
6 |
核心期刊(北大版) |
4 |
公开出版专业著作(独著) |
4 |
一般刊物及专业报刊(省级以上) |
1(最多两篇) |
参编出版专业著作 |
0.2/万字 |
B:科研项目:
|
课题负责人 |
课题主研 |
国家级 |
\ |
2(前五) |
省级 |
\ |
2(前三) |
校级 |
1 |
0 |
C: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组成员(前五) |
国家级 |
3 |
1.5 |
省级 |
2 |
1 |
校级 |
1 |
0.5 |
2、学科竞赛及展演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项目级别 |
等级 |
成员类别 |
加分 |
国家级 |
金奖 |
排名团队前五名 |
在综合成绩上额外加10分 |
|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5 |
|
银奖 |
负责人 |
8 |
|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6 |
|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4 |
|
铜奖 |
负责人 |
6 |
|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4 |
|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2 |
省级 |
金奖 |
负责人 |
6 |
|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4 |
|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2 |
|
银奖 |
负责人 |
4 |
|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2 |
|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1 |
|
铜奖 |
负责人 |
3 |
|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1.5 |
|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1 |
校级 |
金奖 |
负责人 |
3 |
银奖 |
负责人 |
2 |
铜奖 |
负责人 |
1 |
(2)“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项目级别 |
等级 |
成员类别 |
加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负责人 |
8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6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4 |
二等奖 |
负责人 |
6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4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2 |
三等奖 |
负责人 |
4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3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1.5 |
省级 |
一等奖 |
负责人 |
4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3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1.5 |
二等奖 |
负责人 |
3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2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1 |
三等奖 |
负责人 |
2 |
第一到第五主研人员 |
1 |
第六到第十主研人员 |
0.5 |
校级 |
一等奖 |
负责人 |
2 |
二等奖 |
负责人 |
1 |
三等奖 |
负责人 |
0.5 |
(3)“挑战杯”竞赛
(4)本专业竞赛及展演
A:由政府或一级专业协会组织的项目;
B: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
C:团体演出或竞赛中,担任主演加该项全分,其他演员减半;
D:演出或展览以学校、学院批准认可的项目为准。
获奖等级(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校级) |
一等奖(金奖) |
6 |
4 |
2 |
二等奖(银奖) |
4 |
3 |
1.5 |
三等奖(铜奖)优秀奖 |
2 |
1.5 |
0.8 |
文艺汇演 |
1.5 |
1 |
0.6 |
美术、设计展览(入围) |
1.5 |
1 |
0.6 |
(5)非本专业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和机器人大赛等)
3.发明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分)
负责人:一项专利计1分,最高2分。
4.科研创作代表性成果(15分)
(五)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分)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体美劳育特长、社会工作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至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1.文艺活动(主要指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竞赛奖励)(1.5分)
(1)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演出或比赛,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获奖等级(或名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 |
1.5 |
1 |
0.5 |
0.2 |
二等奖(银奖) |
1 |
0.5 |
0.25 |
0.1 |
三等奖(铜奖)优秀奖 |
0.5 |
0.2 |
0.2 |
0.05 |
2.奖学金及荣誉称号(2分)
(1)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
(2)同一年度,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3)同一年度,同时获奖学金、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3.任职学生干部(1.5分)
(1)担任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应超过一学年;
(2)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五、其他类推免基本条件
1.竞赛业绩突出、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按照《四川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推免成绩要求及业绩加分细则》执行。
2.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四川大学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推免成绩要求及表现加分细则》执行。
六、推免工作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综合成绩排名所需支撑材料,如:论文见刊、专利授权(论文和专利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获奖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由教务和学工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符合申请条件,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需递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推免声明到学院备案。
3.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候选人提交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材料进行评估、打分,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原则上应是相关学科具备副教授职称的本院在职教师。
4.推免工作小组汇总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察成绩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确定综合排名。
5.学院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6.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7.所有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8.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七、有关管理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者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推免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处分;
(4)取得推免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通过四川大学体制测试中心获得免测资格的除外)。
八、申诉渠道
电话:85991696(教务) 85996687(学工)
邮箱:artjiwei@sc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