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艺院文[2013]1号
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川大人【2012】4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中国综合大学一流艺术学院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分级分类目标考核,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岗位管理模式;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准确评价岗位绩效,逐步实现考核管理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创造性和潜在能力的岗位考核激励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聘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聘期考核:专业技术各级岗位以4年为一个聘期,对教师在聘期内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下一轮岗位聘任的依据。
年度考核:学院每年年底对全体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等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院下发给每位教职工本年度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及其他奖励的依据。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学院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聘期、年度考核基本要求时,考虑每一岗位的具体情况,对公共服务、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等方面的情况作出基本的要求,教职工不履行的即视为不合格。
定量考核:学院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聘期、年度考核基本要求时,考虑每一岗位的具体情况,对公共服务、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等工作作出合理的数量要求,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期及聘期内均应完成。
三、考核范围
全体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计划项目制工作助理。
院内副处及以上现任党政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上级部门进行考核;思政教师、行政管理岗位按学校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年薪制教师按聘任合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内容: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基本要求
2.聘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聘期考核不合格:
(1)聘期内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
(2)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3.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 考核 |
优秀 |
直接续聘,或晋升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
合格 |
可申请续聘并签订新的岗位目标任务书,或晋升同级职务高一级岗位的必要条件。副教授6级及以上岗位,在同一级岗位连续2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签订本级岗位的长期聘任合同。 |
不合格 |
不予续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内容:
(1)学院制定各级岗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根据学校与我院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院内各学科、各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岗位在公共服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年度考核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
(2)学院预留20%绩效津贴作为学院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
(3)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发放的依据。
每年12月底,学院各系根据我院岗位考核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对全体教职工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位教职工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发放的依据。
2.年度考核等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人数15%。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2)违反各级各类岗位年度基本要求,未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
(3)未经学校批准,工作时间内在校外兼课或兼职;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5)因本人渎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6)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8)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3.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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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
年度 考核 |
优秀 |
1.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 全额领取岗位津贴,发放120%绩效奖励,发放120%的院发年度奖金;
3. 连续2次年度考核优秀者,在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
合格 |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全额领取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和院发年度奖金。 |
基本 合格 |
1. 全额领取岗位津贴;
2. 视情况扣发20%-100%绩效奖励;
3.发放50%的院发年度奖金。 |
不合格 |
1.扣发全年绩效奖励;
2.根据不同情况,扣发30%-100%岗位津贴;
3.扣发全部院发年度奖金;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
五、考核机构及权限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第一责任人。各教学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系各级各类岗位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岗位的聘期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院内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聘期考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学校人事部门,同时,对各系上报的初步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考核程序:
(一) 年度考核
1.每年年底,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开展考核工作;
2、教职工对照学院各级各类岗位年度具体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撰写本年度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公共服务、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情况等。
3、各教学系召开各系考核工作会,根据本系教职工小结情况,对照考核规定,向学院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系提交的初步考核意见予以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二) 聘期考核
学院每四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程序同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