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开设课程的不同性质,我院本科教师的年度工作量分别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课程学分=学时/16。
(一)、专业理论课 [其中包括《透视》与《解剖》两门课]
教学班基本学生人数为30人,未满30人按30人计算。
1、学生人数≤30人,人·学分=30×课程学分×0.9
2、学生人数>30人,人·学分=[30+(学生人数—30)×0.25] ×课程学分×0.9
(二)、公共理论课
教学班基本学生人数为50人,未满50人按50人计算。
1、学生人数≤50人,人·学分=50×课程学分×0.9
2、学生人数>50人,人·学分=[50+(学生人数—50)×0.25] ×课程学分×0.9
(三)、全校公选课
教学班基本学生人数为80人,未满80人按80人计算。
1、每班上课人数≤80人,人·学分=80×课程学分×0.9
2、每班上课人数>80人,人·学分=[80+(学生人数—80)×0.25] ×课程学分×0.9
(四)、专业课
教学班基本学生人数为30人,未满30人按30人计算。
1、学生人数≤30人,人·学分=30×课程学分×0.8
2、学生人数>30人,人·学分=[30+(学生人数—30)×0.2] ×课程学分×0.8
(五)、钢琴伴奏课
教学班基本人数为30人,未满30人按30人计算。
1、学生人数≤30人,人·学分=30×课程学分×0.52
2、学生人数>30人,人·学分=[30+(学生人数—30)×0.2] ×课程学分×0.52
(六)、声乐课
人·学分=30×课程学分×0.5+(学生人数—1)×10
(七)、毕业论文
1、指导学生人数≤8人,人·学分=学生人数×课程学分×1.5
2、指导学生人数>8人,人·学分=[8×1.5+(学生人数—8)×0.4] ×课程学分
(八)、学年论文
(1)指导学生人数≤15人,人·学分=学生人数×课程学分×0.25
(2)指导学生人数>15人,人·学分=[15×0.25+(学生人数—15)×0.4] ×课程学分
(九)、实习实践
学生人数×课程学分×0.8
(十)、学分制指导教师
人·学分=35÷15×每学期指导学生人数×0.5
二、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程授课工作量:
人•学分= [M+(每班实际上课人数-M) ×K] ×课程学分 取值如下:
1、 M的取值:
专业课、公选课M=30(对专业课上课人数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低于60人不分班),课程学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计。
2、K的取值:
a.当(每班上课人数-M)=0-10人时,K值为0.8
b.当(每班上课人数-M)=11-30人时,K值为0.6
c.当(每班上课人数-M)≧30人时,K值为0.4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工作量(每一个研究生工作量最多算三年)
1、指导研究生数<12人:指导硕士数×30人•学分;
2、指导研究生>12人:360人•学分+(指导硕士数-12 )×15学分。
3、在学校举办的各专业学位的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量按照研究生该项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计算。
三、博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程授课工作量:
人•学分= [M+(每班实际上课人数-M) ×K] ×课程学分 取值如下:
1、 M的取值:
专业课、公选课,M=30(对专业课上课人数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低于60人不分班),课程学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计。
2、 K的取值:
a.当(每班上课人数-M)=0-5人时,K值为0.8
b.当(每班上课人数-M)=6-15人时,K值为0.6
c.当(每班上课人数-M)≧15人时,K值为0.4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工作量(每一个研究生工作量最多算三年)
1、指导博士研究生<9人:指导博士生数×50人•学分;
2、指导博士研究生>9人:450人•学分+(指导博士生数-9)×30学分。
3、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指导工作量: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按50 人•学分/人•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