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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等级具体标准(试行)艺院文[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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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等级具体标准(试行)

艺院文[2013]3

 

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岗位年度基本要求》(试行)(川大人【201242号)、《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艺院文[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教师不超过考核教师总数的15%。考核结果将及时通知考核对象,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其结果存入考核对象的业务档案。  

一、优秀的标准:符合规定的教师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了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总量(包括教学、科研、公共服务总量)的120%,并在教学、科研、艺术创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教师在高质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优先评为优秀:

1、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拔尖人才、突出贡献专家、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2、本年度科研或艺术创作成绩突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或艺术创作项目;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成果奖项或专业奖项(指获国家各级奖项的全部获奖人,获省部级专业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前五人、一等奖的前四人、二等奖的前三人、三等奖的前两人);或指导学生获得业内认可的高级别专业奖项(以教授委员会认定为主)。

3、本年度社会服务成绩突出,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年度内获横向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者等)

二、合格的标准:符合规定的教师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了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基本合格的标准:符合规定的教师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了岗位任务书中各项任务的80%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1、违反教学纪律,被学院认定为三级或二级教学事故的;

2、班级学生因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纪律问题向学院、学校反映意见较多,经调查属实的;

3、参加学院集体活动、业务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年度内累计缺席达50%以上的。

四、不合格的标准: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差,未完成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或不符合教师的思想品德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

1、违反职业道德或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造成恶劣影响;

2、违反各级各类岗位年度基本要求,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80%以下;

3、未经学校批准,工作时间内在校外兼课或兼职;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5、因本人渎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6、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8、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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