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
艺院文[2013]5号
一、 总则
1、为加强艺术学科建设,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学院决定以年度科研奖励的形式,强化科研和艺术创作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增强科研和创作的积极性,鼓励学院老师进行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
2、本办法以2008年四川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和2005年四川大学教师、研究人员社科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标准为指导,兼顾艺术学科的学科特征,参照相关艺术院校的考核标准,制定艺术学院科研及艺术创作成果奖励的标准。
二、 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
1、 研究项目计分及奖励
(1) 横向科研项目
金额 (万元) | 科研分值 | 奖金 (元) |
100以上 | 20 | 8000 |
100-50 | 16 | 5000 |
50-20 | 12 | 3000 |
20-10 | 6 | 1500 |
10-5 | 4 | 1000 |
5-2 | 2 | 500 |
注:1.横向项目科研奖励指学校社科处立项的项目,以立项证书为准。
2.奖励金额按照年度个人进入学校的全部项目金额累计总额计算。
(2) 纵向科研项目
类别 | 排名 级别 | 科研分值 | 奖金 (万元) |
国家级 | 重大 | 100 | 8 |
重点 | 60 | 4 |
一般 | 40 | 1.5 |
青年 | 30 | 0.8 |
教育部级 | 重大 | 80 | 5 |
重点 | 45 | 3 |
一般 | 25 | 0.8 |
青年 | 20 | 0.5 |
省及其他部级 | 重大 | 35 | 1.2 |
重点 | 15 | 0.4 |
一般 | 12 | 0.3 |
青年 | 10 | 0.2 |
校级 | 重大 | 8 | |
一般 | 4 | |
青年 | 2 | |
国外基金项目 | 欧盟项目等 | 12 | |
中流基金项目 | | 2 | |
注:1.国家级重大项目指国家和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指基地重大项目、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新世纪人才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委托项目。
2.特殊项目计分:
① 国务院单列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按教育部重大项目计;
② 国家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计为教育部重点项目;
③ 省重大项目指省重大委托项目;省重大招标项目计为教育部级重点项目。
④ 除省社科联立项的项目,省科技厅的软科学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其余省厅、成都市及其他计划单列市的项目按省部级项目下一档次计。
⑤ 各类基金会项目按“横向项目“计;欧盟项目、北美基金项目、住友基金项目等计为国外基金项目;中流基金项目计为校级青年项目。
3.有负责人项目,不再计其他项目的参与分;若无负责人项目,一个人最多计2个项目的参与分。
4.项目超过立项机关批准的完成时间(含批准延期一次)不再计分。
2、 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
a.论文类
论文 | 一般刊物 | 核心期刊 | 四川大学C级学术刊物 | 权威刊物 SSCI、A&HCI |
分值 | 1 | 2 | 4 | 10 |
奖金 | 100元 | 400元 | 1500元 | 5000元 |
|
|
|
|
|
|
|
|
注:国外非SSCI刊物(有国际刊号者)全外文的,按CSSCI计。
b.论文被转载情况
论文被转载情况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论点摘要(200字以上) | |
分值(分/次) | 10 | 4 | 2 | |
奖金 | 5000元 | 1500 | 600元 |
|
|
|
|
|
|
|
|
说明
(1)一般刊物指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限理论版、学术版)。
(2)四川大学C级学术期刊为CSSCI来源刊物指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所列刊物(当年评价按前2年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办认定的艺术类核心期刊。
(3)权威刊物目录:
1、管理世界 2、求是 3、哲学研究
4、世界宗教研究 5、中国语文 6、文学评论
7、外国文学评论 8、文艺研究 9、历史研究
10、考古学报 11、经济研究 12、政治学研究
13、法学研究 14、社会学研究 15、民族研究
16、新闻传播与研究 17、情报学报 18、教育研究
19、体育科学 20、统计研究 21、心理学报
22、中国社会科学 23、国际问题研究
(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的学术论文计为CSSCI来源期刊论文级别。
(5)论文被转载或摘要计分的刊物仅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6)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不含语言学)。
(8)CSSCI 期刊的主编每年计20分,副主编计10分;一般学术期刊的主编每年计10分,副主编计5分。
C、著作类
成果 | 纵向项目成果(专著)、 全国规划教材(万字) | 专著(万字) | 教材(万字) |
分值 | 1.5分 | 1分 | 1分 |
奖金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注:
(1)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教材类、一般研究文集类等)分别在个人撰写部分的分值基础上增加5分至8分。
(2)用外文直接撰写的著作,其计算标准另定
(3)折算标准
类 别 | 权 数 |
专著、古籍整理的注释、语言类工具书 | 1 |
编著、理论译著、其他类工具书 | 0.8 |
通俗读物、其他译著 | 0.3 |
古籍整理编校、点校 | 0.2 |
资料汇编、编纂(影印部分不计字数) | 0.1 |
另,修订本,根据出版社修改内容不超过10%的规定,权数为0.1。
3、 获奖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
排名 级别 | 分数 | 奖金(万元) |
国家级 | 一等 | 150 | 10 |
二等 | 120 | 6 |
三等 | 80 | 3 |
教育部级 文化部级 | 一等 | 120 | 6 |
二等 | 100 | 3 |
三等 | 80 | 2 |
省及其他部级 | 一等 | 80 | 2 |
二等 | 50 | 1 |
三等 | 30 | 0.6 |
市厅级(含校级、仅省会城市) | 一等 | 10 | 0.15 |
二等 | 8 | 0.12 |
三等 | 5 | 0.1 |
|
|
|
|
|
注:①全国性的基金奖,如孙冶芳基金奖、王力语言学家奖、吴玉章基金奖、安子介奖、胡绳学术基金奖等等,计为省及其他部级成果奖,无等级的计为一等奖。
②如系多人合作成果,负责人计60%的分,其余2-4人平分40%的分。
(二)创作成果类计分
1、 艺术创作成果
作品展演级别 | 市级展演 | 省级展演 | 全国性展演 | 国家级艺术展演 |
分值 | 1分 | 4分 | 7分 | 10分 |
奖金(元) | 100 | 1000 | 3000 | 6000 |
作品发 表级别 | 一般刊物发表1幅作品或他人学术专著刊用1幅作品 | 专业D级刊物发表1幅作品 | 专业C级刊物发表1幅作品 | 专业B级刊物发表1幅作品 |
分值 | 1分 | 2分 | 6分 | 10分 |
奖金(元) | 100 | 400 | 1000 | 1500 | |
|
|
|
|
|
|
|
|
|
|
注:1)省级展演指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一级学会定期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参加省级文化、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单项或主题性全省性展演活动,其分值和奖金按省级展演标准减半计算。
2)全国性展演活动指文化部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单项或主题性展演活动。参加其他部委或非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单项或主题性全国性展演活动,其分值和奖金按全国性展演标准减半计算。
3)国家级展演指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全国一级学会定期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如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两年一次的舞蹈大赛等。
4)上表内分值及奖励对应为独立创作作者、第一角色或主创人员(编导)三类。第一作者、主创、主演按表内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演员平分表内分值的40%。
5)作品发表刊物包括国内、国外及港台正式出版的各级专业刊物。专业核心刊物按四川大学学术期刊分级方案认定。发表2副及以上的作品按照相应级别1×1.5计算奖金金额;书籍装帧作品认同为一般刊物发表作品一幅。
6)个人演唱会和个人作品展,将按照主办的学术单位级别进行相应认定,并以相应级别按照1×3计算奖金金额。
2、获奖艺术创作成果计分及奖励
排名 分值 级别 | 第一 | 奖金(万元) |
国家级 | 一等 | 120 | 8 |
二等 | 100 | 4 |
三等 | 80 | 3 |
全国性 | 一等 | 70 | 2.5 |
二等 | 50 | 1 |
三等 | 30 | 0.5 |
省及其他部级 | 一等 | 60 | 2 |
二等 | 40 | 0.8 |
三等 | 30 | 0.5 |
市厅级(仅省会城市) | 一等 | 10 | 0.1 |
二等 | 8 | 0.08 |
三等 | 5 | 0.05 |
注:1)展演级别的认定按(二)类的第1条执行。
2)非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展演活动获得等级奖,按全国性奖励标准减半。省级文化、教育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展演活动获得等级奖,按省级奖励标准减半。
3)赴海外参赛获奖,经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酌情给予相对等级予以奖励。
4)如系多人合作成果,负责人计60%的分,其余参与者平分40%的分。
5)优秀奖、无等级奖按实际情况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予以认定和奖励。
3、指导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计分及奖励
排名 分值 级别 | 第一 | 奖金(万元) |
国家级 | 一等 | 30 | 0.3 |
二等 | 20 | 0.25 |
三等 | 15 | 0.2 |
全国性 | 一等 | 20 | 0.25 |
二等 | 15 | 0.2 |
三等 | 10 | 0.15 |
省及其他部级 | 一等 | 15 | 0.2 |
二等 | 10 | 0.15 |
三等 | 5 | 0.1 |
市厅级(仅省会城市) | 一等 | 5 | 0.1 |
二等 | 3 | 0.06 |
三等 | 2 | 0.04 |
注:优秀奖、无等级奖按实际情况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予以认定和奖励。
三、 科研和艺术创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
1、所有成果须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正式出版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专著和作品(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及版权页),参展、参演证书,科研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
2、凡是由学院出资编撰的著作成果将计算当年的科研考核成绩,但不进行奖励。
3、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将以最高级别奖励发放奖金,不进行重复奖励。
4、成果认定将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学院每年将组织院教授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认定并予以奖励。
四、本试行办法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予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