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艺院文[2013]6号
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岗位年度基本要求》(试行)(川大人【2012】42号)、《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艺院文[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公共服务工作
1.每年须承担不少于32工作时的公共服务工作。包括:担任荣誉班主任、班主任、学分制导师、学生学术性社团或创新班导师;参加监考、学校自主招生等各类学生的选拔、外校送审材料的评审等工作;从事教学、科研、设备等管理工作和担任教学与科研秘书工作;从事基层党组织、工会、教代会工作等。
2.承担学校或其它上级部门要求的支教、下乡、援疆、援藏、援外、扶贫、义诊、灾后重建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3. 完成学院、系所(教研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本科教学工作
(一)、正高职称本科教学基本要求
1.讲授本科生课程;
2. 主讲新生研讨课或全校文化素质公选课或面向本科学生开设学术讲座;
3. 担任班主任或学分制(学业)指导教师或大学生科研训练或学科竞赛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4. 指导、帮扶青年教师或讲授示范课;
5. 组织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教育教学研讨、改革工作。
(二)、副高职称本科教学基本要求
1.讲授本科生课程;
2. 面向本科学生开设全校文化素质公选课或学术讲座或组织学生开展其他学术活动;
3. 担任班主任或学分制(学业)指导教师或大学生科研训练或学科竞赛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4. 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教育教学研讨、改革工作。
(三)、中级职称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 讲授本科生课程。
2. 参加示范课观摩学习。
3. 参与指导学生科研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及第二课堂活动。
4. 参加学校或学院的教育教学研讨、改革工作。
5. 完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规定和组织的教学能力培训要求。
(四)、初级职称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 跟从主讲老师随班听课并进行辅助教学工作;
2. 参加示范课观摩学习;
3.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科研活动、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及社会调查、学科竞赛等第二课堂活动;
4. 协助学校或学院的教育教学研讨、改革工作。
5. 完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规定和组织的教学能力培训要求。
三、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高级职称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主讲研究生课程1门,或为研究生开办讲座1~3次;
2.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所指导的研究生未在国务院学位办或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
3.恪尽导师职责,与研究生保持经常性交流,指导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各个环节的培养工作,未因疏于管理而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严重的思想政治问题、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4.积极参与学科建设,认真完成学校或学院布置的学科建设任务。
(二)、中级与初级职称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要求
1.协助指导研究生;
2.积极参与学科建设,认真完成学校或学院布置的学科建设任务。
四、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工作
(一)、正高职称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基本要求
1.作为负责人从事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或相关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或艺术创作项目;
2.公开发表一篇C刊及以上论文或重要咨询报告或一项艺术创作成果,或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展演(含学术影响大的展演);
3.在报奖年,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或积极参加或指导参加由省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定期或专题类展演活动。
(二)、副高职称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基本要求
1.作为负责人从事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或相关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或艺术创作项目;
2.公开发表一篇D刊及以上论文或重要咨询报告或一项艺术创作成果或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展演活动(含学术影响大的展演);
3.在报奖年,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或积极参加或指导参加由省级及文化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定期或专题类展演活动。
(三)、中级职称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基本要求
1.作为负责人从事在研省厅或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或相关横向科研项目或艺术创作项目;
2.公开发表一篇D刊及以上论文或重要咨询报告或一项艺术创作成果,或参加一次副省级以上展演(含学术型展演);
3.在报奖年,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或积极参加或指导参加由省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定期或专题类展演活动。
(四)、初级职称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承担、完成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参加横向或纵向项目;
2.积极参加或指导参加由省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定期或专题类展演活动;
3.积极参加申报各种奖励,作为参加者获得校级奖励或者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积极完成高水平研究论文,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论文。
五、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硕、博士教学)年度基本目标
等级 类别 | 正高三、四级 | 副高五、六、七级 | 中级八、九、十级 | 初级职称 |
教学工作量 (人·学分/年) | 基本工作量 | 300 | 240 | 150 | 80 |
岗位工作量 | 200 | 160 | 100 | 60 |
合计 | 500 | 400 | 250 | 140 |
注: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艺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六、科研及艺术创作工作量年度基本目标
(一)、高级职称年度基本目标
等级 类别 | 正高三级 | 正高四级 | 副高五级 | 副高六级 | 副高七级 |
科研及艺术创作工作量(分/年) | 24 | 基本工作量 | 16 | 12 | 基本工作量 | 8 | 6 | 基本工作量 | 4 | 5 | 基本工作量 | 3 | 4 | 基本工作量 | 3 |
岗位工作量 | 8 | 岗位工作量 | 4 | 岗位工作量 | 2 | 岗位工作量 | 2 | 岗位工作量 | 1 |
(二)、中级与初级职称年度基本目标
等级 类别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科研及艺术创作工作量(分/年) | 2 | 基本工作量 | 1 | 1 | 基本工作量 | 1 |
岗位工作量 | 1 | 岗位工作量 | 0 |
注:1、科研与艺术创作分值计算办法见《艺术学院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计分及奖励办法》(试行);2、科研项目(包括横向、纵向)分值可在研究年限内均分,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3、获奖研究成果或艺术创作成果分值仅限获奖年度使用。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2.违反各级各类岗位年度基本要求,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80%以下;
3.未经学校批准,工作时间内在校外兼职;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5.因本人渎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6.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8.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