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学院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对学院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院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四川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院务公开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逐步推进我院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院务公开应遵循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取信于民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业务部门主办的原则;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坚持实施院务公开与加强学院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 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凡是与学院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l、学院重大事项公开。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院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人事管理及分配制度公开。主要包括:教师干部岗位设置及聘用办法;职称评聘以及晋职晋级的条件、名额分配、评聘办法和结果;选派出国人员进修、访问的计划、名额及条件;调入人员情况、教职工配偶、子女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职工工资调整,各种补贴,岗位津贴,奖金标准制定及发放情况等。
3、财务收支公开。主要包括全年收入公开(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研收入、创收上交、其他收入);全年支出公开(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其他支出);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实行公开。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公开。主要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实行的招投标和议标,主要指采供渠道、质量、价格、数量和是否按规定办理等情况。
5、涉及学生利益的有关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学生评优评奖,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及对学生的处分等。
6、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开。
对以上的事项公开的重点是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
三 院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运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扎实有效地开展院务公开工作。
1、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对已经以不同形式公开的事项作简要汇报;对应公开而尚未公开的事项要向大会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建立专项院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可采用情况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简报等形式公开,必要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公开通报。
3、设立院务公开公告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开,配合运用学院网络等形式及时公开。
4、建立院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书记、院长信箱,及时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院务公开应按照“提出、审查、公开、评议、整改”的程序进行,确保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并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提出”是指由主管业务部门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的范围。
“审查”是指由主管领导和党政联席会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进行审查批准。
“公开” 是[FS:PAGE]指遵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形式和范围,由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评议”是指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收集群众评议意见,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整改”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针对群众评议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贯彻落实。
四 组织领导
第七条 院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院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协调院务公开的全面工作,提出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调整公开内容,处理院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教代会代表为成员。
监督小组的任务是:监督院务公开事项是否按时公开,内容是否落实,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给予答复和解决,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形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实效性。
五 附 则
第八条 在实施院务公开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1、处理好实行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
2、处理好院务公开与学院稳定的关系。对敏感性问题要谨慎,防止草率公开,引发新的问题,影响学院稳定。
3、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关系。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