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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本文由  于 2010-09-20  发布在 教务在线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聘请外聘教师的条件
1、学院各系、各专业应按照教学计划对任课教师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原则上不聘请外聘教师进行常规教学任务。
2、教学中因特殊情况,专业内某门课程本专业教师不能承担时,应首先在本院教师中进行调节。
3、学院现有的教师确实不能胜任教学计划安排的相关课程时、可外聘教师 。
4、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但确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工作确实需要时,可外聘教师 。
3、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新开专业课程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1、 受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专任教师一般应该拥有副教授职称,对于某些特殊专业,可酌情考虑。
2、 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 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3、 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
4、 接受我院日常管理。
三、外聘教师的聘请程序
1、学院内各系各专业及教师个人无权聘任外聘教师进行常规教学任务。各系、各专业需聘请外聘教师时应提前半学期向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应聘教师进行全面考察,着重对其业务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考察。填写《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由教务办上报教学副院长 。书面申请中要着重对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进行报告。
2、教学副院长协同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查,合格后报院长在院务会上评议审批 。
3、教务办公室在院务会审批通过之后,为其办理外聘教师聘任手续。
4、聘任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按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程序处理。
5、外聘教师无故终止上课或长时间旷课,按《合同法》有关条例处理。
6、各系、各专业如临时需要聘用外聘教师时,必须上报教务科,并经教学副院长和院长审核签字。否则聘用外聘教师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个人承担,发生教学事故的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外聘教师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教师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学期末接受用人单位、教务办公室、教授委员会联合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给讲课酬金。学期末由各系将外聘教师的真实课时量报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核实后,交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由财务办公室负责发放。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中有与本文件精神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2、《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


艺 术 学 院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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