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CN 

人才培养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教师工作职责

本文由  于 2010-09-20  发布在 教务在线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一、忠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义不容辞的承担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需要、顾全大局、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爱护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寓德于教。
四、参与制定并熟悉课程教学大纲,上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选定教材,填写《课堂教学计划》和编写教案,于上课前分别交至学院教务办和系上存档,同时作为对照平时上课、填写教学日志、检查教学进度的依据。
五、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对己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因病、事不能上课者,系上可指派其他教师代课。确需调、停课时,应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交学院教务办报学校教务处核准后方能进行调、停课。
六、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并掌握好教学进度。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做到方法多样、语言准确、概念清楚、重难点突出,加强师生间的互动。采用普通话授课并经常使用教具或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教学。

七、根据学分制有关规定审批学生的免听申请。
八、课程结束后,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考试,考题形式要多样化,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覆盖面广,有一定深度。理论类课程的试题应有A 、B两套,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 提前四周交教务办,并由教务办上报学校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卷。技法类课程的考试最后须将学生的考试作业刻录成光盘交教务科存档。
九、在学校教务处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网上登录工作。同时,将学生成绩连同《考试试卷分析》、《试卷评分标准》一起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十、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授实践(实习)课程的教师需提前一周向教务办上交外出申请,由教务办审核后,交教学院长批准执行。
十一、实践课任课教师在带学生外出前,需填写教师《本科实习(实践)工作报告》作为教学计划和报账依据,学生需填写《本科实习(实践)报告》作为实践(实习)课程的考查依据,课程结束后一并交教务办存档。
十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及奖、酬金的重要依据。主动进行教研、教改,每学年承担一定的科研、教研项目。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09年9月

上一条: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下一条: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