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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艺术学院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由  于 2010-09-20  发布在 教务在线 栏目中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学校实行了学分制指导教师制。为加强学分制指导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发展。重点指导学生如何寻求知识、汲取知识、运用知识,并使已经掌握的知识成为今后学习的基础,帮助学生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
1、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关心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积极引导学生成为有知识、有文化、有责任、有智慧的四有新人。
2、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端正学习目的。向学生介绍所学专业的内容、特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向学生介绍所学专业在所属学科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向学生介绍该专业的特色及取得的成就。、
3、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所学专业教学计划、选课程序、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习要求及毕业要求等。
4、向学生介绍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计划。
5、注意发现和培养思想素质好,能力强、有特长的优秀学生;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
6、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教授、副教授科研课题组的实践与研究工作,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7、经常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8、每月至少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两次。
二、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有一定的教育经验,懂教育规律,有教学热情。
2、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培养过程。
3、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指导教师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岗位。
具体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系数(2.30
四、指导教师的聘任
1、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推荐,教学院长聘任。学院应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将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按届聘任,每届任期两年;指导教师可同时跨年级指导学生。同时各学院应重视对高年级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

五、指导教师的管理
1、指导教师的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2、进行指导教师的岗前培训并适时组织、举办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会。
3、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根据学生评价指导教师的情况、所指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正常毕业学生的人数比例、推免(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的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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